去年以來,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,堅決查處了一大批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,一時間,多少大大小小的“老虎”、“蒼蠅”相繼落馬。然而在案件查辦和審理的過程中,我們常常聽到這樣一種辯解:“這件事都是我家屬做的,我完全不知情。”且不說是真不知情還是假不知情,難道把一切推給家人就可以逃避責任了嗎?
領導手握公權,必然被放在聚光燈下,一言一行都會受到嚴格的審視與監督。自然,領導親屬也需要在公眾的目光中接受近乎“苛刻”的批判。因此,對于家人的教育和約束,本身就是領導為官的重要一課。
一方面,領導親屬言行往往清晰的折射出領導本人的品格高下。如果為官者一心為民、勤謹有德,親屬自然會謹言慎行、謙恭有禮。反之,某些人一旦身居高位,就在周圍的吹捧奉承中喪失了原本的理想和信念,迷失在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,甚至無恥宣稱:“有權不用,過期作廢。”有如此“榜樣”在旁,親屬們怎能不有樣學樣,把親人的官位當做自己發財的跳板,把親人的權力當做自己升官的階梯,學出一副驕橫跋扈、奢靡腐化的官架子?
另一方面,當官員面對誘惑時,是沉淪還是抵制,家人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。有時候,親屬是領導干部走向墮落的“催化劑”。許多貪腐官員最初向公共利益伸出罪惡之手,就是源于家人的推波助瀾。有時候,親屬又是幫助領導干部抵御外界侵蝕“銅墻鐵壁”,旁人再多批評和教育也抵不過家人一句傾心相勸。
可見,“管好家”確實是“做好官”的重要一環。古人云:“一屋不掃,何以掃天下”,一個領導干部如果連教育約束自己的配偶、子女都做不到,何以服人治事?筆者認為,要管好家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:一是劃清公事與私情的界限,決不能動用公權解決私人問題;二是對家人加強法制教育,提高家人防腐拒變能力,防止“后院失火”;三是家人一旦犯錯,要堅決懲治,按章辦事,決不能停留于嘴上說說。惟其如此,才是既于國于民有利,又真正為家人著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