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至10月,雙流縣人民法院原辦公室主任彭宏劍伙同原辦公室副主任易軍,利用具體管理縣法院執行款專戶的工作便利,采取偽造執行款支付審批表的方式,將執行標的款專戶中的3000萬元陸續轉入私人賬戶,彭宏劍、易軍各分得1500萬元。兩人將部分贓款用于購買汽車、房產、商鋪以及其他購物消費。(12月30日 騰訊網)
都說這藝高人膽大,但是筆者認為技藝即使再高,也不能逆潮流而行。彭宏劍、易軍從知法、懂法、執法的法律工作者,淪為違紀違法的階下囚,給我們警示深刻。有多少落馬的貪腐官員像彭宏劍、易軍,剛開始抱著僥幸的心理,從一開始的猶豫,到貪污后的興奮,再到擔心被查處的害怕。可以說,從他們懂了貪腐念頭的一瞬間,就注定了他們會走和別人不一樣的道路,這不是別人強加給他們的,而是他們自身貪欲膨脹,“三觀”扭曲,黨性、法紀觀念喪失所導致的必然結果。
同時我們可以看到,若不是單位管理制度缺失、監管不力等貪腐行為產生的土壤存在,就不會給彭宏劍和易軍等人可乘之機。他們二人知法犯法貪污分贓罪不可恕,但他們倆為什么能夠輕易地拿到這么多錢,這背后的問題值得單位每一個人深思、警惕。在此筆者也希望其他單位能夠以此為鑒,開展一次自查自糾的活動,對單位人員要開展一次廉潔教育,對單位本身的管理制度也要進行修補、完善,嚴防再次出現類似事情。
法紀是條帶電的高壓線,誰觸碰誰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彭宏劍、易軍身為執法者,知法犯法,損害的不僅是個人的政治生命和自由,更是損害了國家執法機關的公信力,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。通過這一案例,每一個黨員干部應再次清醒認識:志莫移,志移身必斜;眼莫花,眼花心必亂;意莫貪,意貪德必失!